武汉轻工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选与奖励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25〕5号)精神,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全面推进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发挥教学竞赛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青年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锤炼教学基本功,激发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持续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原则上竞赛当年年龄在 38 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均须参赛,具体以当年竞赛通知为准。
(二)参赛者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参赛者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为人师表,从教以来无师德师风问题,近三年来无教学事故。
二、竞赛程序
竞赛分院赛和校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符合参赛条件的青年教师,由所在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院赛,体育部可组织青年教师以体育理论教学为内容参加竞赛,在院赛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推荐青年教师参加校赛。
(二)学院(部)推荐参加校赛的教师名额根据当年全校满足青教赛年龄要求的教师数量核算,具体以当年赛事通知为准。
(三)由各学院(部)组织1支代表队参加校赛,每支代表队包括领队、教练、选手若干,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期间,参赛教师如存在违反教学管理规章或出现教学事故事项,将被取消参赛资格,空缺名额可依次递补。
三、比赛内容与要求
比赛内容由教学设计、课堂教学、教学反思三部分组成。
(一)教学设计
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课程思政;符合教学大纲,内容充实,反映学科前沿;教学目标明确、任务清晰;准确把握课程的重点和难点,针对性强;教学进程组织合理,方法手段运用恰当有效;文字表达准确、简洁,阐述清楚。
(二)课堂教学
1.教学内容: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课程思政;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生的特点;注重学术性,内容充实,信息量充分,渗透专业思想,为教学目标服务;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内容承前启后,循序渐进。
2.教学组织:教学过程突出以学生为中心,安排合理,方法运用灵活、恰当,教学设计方案体现完整;启发性强,能有效调动学生思维和学习积极性;教学时间安排合理,课堂应变能力强;熟练、有效地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板书设计与教学内容紧密联系、结构合理,板书与多媒体相配合,简洁、工整、美观。
3.语言教态:语言清晰、流畅、准确、生动,发音标准,语速节奏恰当;肢体语言运用合理、恰当,教态自然大方;教态仪表自然得体,精神饱满,亲和力强。
4.特色教学:教学理念先进、风格突出、感染力强,教学效果好。
(三)教学反思
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三方面着手,做到实事求是、思路清晰、观点明确、文理通顺、有感而发。
四、组织形式
(一)学校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领导小组,统筹赛事;设置评审组、工作组,负责评审与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工会、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教评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组成员由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学院 (部)分管教学领导、历届竞赛获奖者及教师代表等组成。
(二)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院赛由各学院(部)于校赛当年上学期组织完成,校赛于下学期组织完成。
(三)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校工会负责。
五、奖励设置
(一)竞赛设一、二、三等奖与优秀奖若干名,对特别优秀者可设特等奖。凡获得比赛奖项的青年教师,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二)根据学院(部)的组织情况、参赛教师获奖情况等评定组织奖若干名。
六、附则
每届竞赛具体流程、校赛人数、时间安排等以当年赛事通知为准。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轻工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选与奖励办法》(轻工大行发〔2021〕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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