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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轻工大学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室借用管理办法

    2022年01月13日 13:22  点击:[]

    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室是学校开展教师培训、录课等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保证教师发展中心各培训室资产设备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录播教室资源,保障录播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培训室主要用于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学术沙龙、教学学术研讨等活动,以及满足学校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所需要的教学视频、微课、在线课程录制等,一般不作其它用途。

    二、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培训室的统一调配使用,并负责场所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三、除教发中心安排的活动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凡需使用培训室的,均须办理借用手续。

    四、借用场所手续需提前3天办理。借用单位或个人下载并填写《武汉轻工大学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室借用申请表》,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如遇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借用的,若所需借用场地暂无工作任务安排,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结束后,需补交借用申请表至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五、邀请校外人士或者外单位开展活动的,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内容的,需经校宣传部审核同意;涉外事活动需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

    六、录播教室均有专业设备。借用单位或个人在场地使用期间,请按正确操作规程操作使用。不熟悉操作者,请主动与中心办公室联系,提前接受专业指导。不熟悉操作规程者,不得使用。

    七、严禁借(使)用者擅自修改仪器设备线路或擅自移动、拆卸任何仪器设备。凡因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损失(坏)的,借用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严禁在培训室内安装并使用游戏软件,严禁擅自删除现有软件及资料,严禁擅自更改IP地址及设备相关设置参数。

    八、场地需保持整洁,因使用需要调整场地布局的,须征得教师发展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活动结束后须及时将场内布局恢复原状。

    九、场地使用完毕,须按操作规程关闭所有设备,并告知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检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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