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保障 - 政策制度 - 正文
    问题搜索:

    [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3年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4年04月14日 14:52  点击:[]

    【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3年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28

    教高函[2013]2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2013年建设项目的通知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批准实施2013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

    1.批准北京大学等46所高校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90个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每个专业点支持建设经费150万元。

    2.批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实施120个本科专业认证试点项目,每个专业点支持经费15万元。

    3.批准北京大学等50所高校实施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80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每个基地支持建设经费200万元。

    4.批准北京大学等100所高校实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每个中心支持建设经费100万元。

    5.批准北京大学等109所高校实施90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个项目支持建设经费1万元。

    6.批准高等教育出版社组织实施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项目,建设15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每门课程支持建设经费20万元。

    7.批准高等教育出版社组织实施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建设1000门精品资源共享课。每门课程支持建设经费10万元。

    8.批准高等教育出版社继续实施2011年立项建设的精品开放课程共享平台项目,安排经费600万元,其中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建设400万元,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建设200万元。

    9.批准北京大学等30所高校实施建设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每个中心支持建设经费100万元。

    10.批准北京大学等53所高校实施西部受援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进修锻炼项目,资助西部受援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进修锻炼,每人每年资助经费不得高于3万元。

    二、有关要求

    1.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项目学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支持和管理,制订本校(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2.有关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执行要求另发。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及电话:白文宏,010-66097392,66096867。Email:zlgc@moe.edu.cn。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

    扫描二维码

    关注官方微信

    获取最新动态

    Copyright 2020© 武汉轻工大学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版权所有